意大利最高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貧者為果腹而偷竊少量食物不是罪。這次判決,對西方的法治基礎、私有產權的肯定,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
事緣在2011年,有無家可歸的窮人在意大利一家超級市場內取走一條麵包、兩片芝士及一盒香腸,但在收銀處卻只為麵包付款,因而被控偷竊罪、判罰款一百歐元及入獄六個月。此案上訴至當地最高法院,最後法院宣判該窮人無罪。判詞指:
「辯護人取去少量食物,是面對即時及必需的營養需要,因此行動出於實際需求。」
這也是說,貧者為果腹而偷竊少量食物,不屬犯罪。法官認為「生存的權利應高於保護財產」。
不少人讚賞法庭判決。意大利報章《La Stampa》的社論指出:
「判決提醒我們,在一個文明社會,不應有人飢餓至死。」
另一份報章《Italiaglobale》則形容這是正義而中肯的「歷史性」判決,並彰顯數百年來支撐西方社會的價值: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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