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 星期一

甚麼是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全稱「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程序」,即由法庭覆審判決政府行為是否合法。由於政府擁有權力處理很多事務,當它行使權力時,可能會超出法定的權限,或者沒有履行法律賦與的責任,也可能在程序上出現問題。在普通法框架下,市民有權向法院提出質疑,阻止政府行使其權力。這個行為,便是「司法覆核」。

一般的司法程序都有較長的興訟時限(通常有1年或以上,而逆權侵佔案件甚至有高達12年的興訟時限),但「司法覆核」的性質並不一樣;為免妨礙政府施政,「司法覆核」的興訟時限有嚴格規定。一般而言,行政部門在作出決定後三個月內必須興訟。如沒有很強的理由(必需是相當極端的,例如興訟人被政府拘留而政府不容許他在某些時限興訟或申請法律援助作出興訟),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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