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塵埃落定,有學生問我:明明希拉莉的普選票贏了特朗普,可是卻輸了總統寶座,這種制度是否不民主呢?
美國行的是選舉人票(Electoral Votes)的制度,參選者只需贏得270張選舉人票便可贏得總統大選,而不需理會普選的總得票率,2004年戈爾和2016年的希拉莉都是贏了全國的普選票,卻因為選舉人票不足而敗陣,無獨有偶兩人都屬民主黨,於是國際間有很多人懷疑這種制度的公平性。
選舉人票制度有很多值得爭議討論的地方,不是三言二語可說清楚,可是有評論認為這種制度不民主,筆者卻有所保留。筆者認為這種制度對民主精神最大的體現,就是比簡單普選更能保障少數人的意見和權利。
筆者舉一例說明,假設有朝一日中國實行簡單普選制(當然可見的將來也很難實現),只要贏得普選便可勝出大選,於是有政客以取締粵語,兩廣地區必須以普通話溝通作政綱取悅北方選民,他大可不必理會兩廣和港澳人士的感受,在所有選舉平台大力推銷有關政策,而有關政策勢必會獲得北方民眾的廣泛支持。可是如果實行選舉人票制度,舉例來說,廣東省有40張選舉人票、廣西有20張、港澳有10張,這70張票可能影響某位政客能否執政,所以他一定要考慮粵語區人士的感受而不敢貿然推出取締粵語的政策,從中可見選舉人票保障了非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大多數人的選擇未必正確,民主精神並非少數服從多數那麼簡單,我們更要學習尊重少數。由上例可見,簡單認定選舉人票制度不民主,是偏頗的看法!
文:邁克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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